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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從開源軟體到開放資料-論 Open Database License v1.0

    分類: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/法律專欄

    近年來公眾授權的風潮,已經跨越地理疆界而被適用在不同的國家與文化圈;而其適用的對象,也不再侷限於軟體程式碼,而是跨足到其他的著作權客體,例如在文章、圖片、音樂、影像,與各種藝術領域裡被多元應用的創用CC (Creative Commons),甚至,這樣的模式近年更被延伸至超越著作權的領域,而有開放資料 (Open Data) 方面的運動。這些改變與進展,足以證明民智已開,許多原本閉鎖於大型商業公司、政府機關組織裡的各式軟體與資料,透過公眾釋出的方式,讓群眾能夠以自主的方式進行加值與改作,可說是當代資訊科技的演進,帶給整體人類一同受惠的禮物。然而,各種公眾授權的方式,適用在不同的客體上,必然會有些不同的配置,本文即以現今較已為人熟知的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方式為引,透過其與新興 ...
    2012-10-17 週三
  2. GPL-3.0 與 GPL-2.0 的異同比較與應用分析

    分類: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/法律專欄

    ...  增添自動復權機制--GPL-2.0 明訂違反 GPL-2.0 授權義務性規定者,其依 GPL-2.0 取得的權利會自動終止:「Any attempt otherwise to copy, modify, sublicense or distribute the Program is void, and will automatically terminate your rights under ...
    2012-07-19 週四
  3. 自由開源軟體侵權警告與因應流程

    分類: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/法律專欄

    ... (reinstate),需就個別條款細部的規定來看。舉例來說、於 GPL-3.0 第 8 條的 2、3、4 項,便進一步律定了違犯者復權方式與失權條件的相關規定,但 GPL-2.0 就此議題並沒有充份地陳述,以致於部份的評論者認為只要依照 GPL-2.0 授權條款的方式修正產品的釋出方式即可恢復合法被授權的狀態,但亦有部份論者依嚴格文義解釋的立場,認為一經失權者未來就同一專案不可再得到合法授權,持此嚴格意見的自由開源專案權利維護團體,包括軟體自由法律中心與軟體自由託管機構的部份核心成員。 ...
    2011-12-23 週五
  4. 在四大自由精神之下強化的 GPL-3.0

    分類: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/法律專欄

    ... (additional permission),後續的散布者可以視需求就其一部或全部移除之,而部份的附加條款則可能是附加條款的添附者,所預先設定的移除條件,後續的散布者亦可以在符合這些條件之後再將其進行移除。 復權規定 (Reinstatement clause):GPL-2.0 僅規定若未遵守 GPL-2.0 的授權規則散布程式,則被授權人因 GPL-2.0 所取得相關權利將會嗣後終止,GPL-3.0 ...
    2007-07-30 週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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